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建交〔2012〕60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风险评估依据
(一)《
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09]78号)
(二)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
(三)《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
(四)《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二、风险评估管理机构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
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公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估实施的推进工作。
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估推进工作。
三、风险评估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本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范围的标准参照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