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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期间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完整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库,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建筑玻璃幕墙不放过、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隐患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不放过、整改后未经复检消项的不放过”。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因疏于检查或检查后不及时整改造成玻璃幕墙建筑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对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的玻璃幕墙建筑加大检查频率。

  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机制

  (一)各业主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切实做好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的五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二是建立应急设备、工具、物资的储备,并保持日常完好性。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与有幕墙施工资质或原幕墙施工单位(须有资质)合同签约应急处置和维修。四是必须建立应急备用电梯制度,确保事发时应急处置人员通行畅通。五是建立对建筑玻璃幕墙外立面的专人观察制度,确保对同一外立面设置2位以上观察人员,并建立观察记录。凡属35度以上高温天气,应确保对各外立面每小时有2人以上同步观察。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防汛防台期间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应急机构和人员,全权负责建筑玻璃幕墙应急处置工作;要抓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咨询和值班电话。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建筑玻璃幕墙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应于7月25日前报市幕墙办备案。

  四、认真执行事件报告和现场处置制度

  为确保在玻璃幕墙建筑发生突发事件和幕墙玻璃爆裂坠落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处置到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幕墙玻璃发生爆裂,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在事发6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幕墙玻璃发生爆裂玻璃坠落,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督促业主处置。并报告市建交委主管部门或市幕墙办。

  (三)幕墙玻璃爆裂坠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除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外,并应在事发15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幕墙办;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幕墙办接报后,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和督促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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