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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
(沪教委监〔2012〕9号)


各区县教育局:

  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度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各区县教育局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弘扬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评估并经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嘉定区、徐汇区、闸北区、松江区、奉贤区、黄浦区、金山区、普陀区等8个区教育局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崇明县、宝山区、长宁区、青浦区、静安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虹口区等9个区县教育局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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