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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2.运动员须是2012年在本市体育部门办理注册的运动员(初中、小学组的武术、毽球除外)。

  3.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该组比赛。

  4.市体校(友谊中学)、市二体校(体职院附中)、体院竞校不能单独组队参赛,初中、小学学龄段运动员代表学籍所在学校或注册区县参赛,高中学龄段运动员参赛办法如下:

  (1)高中输送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时学籍所在学校或注册区县参加比赛;

  (2)初中、小学输送的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区县或该区县任意一所学校参加高中组的比赛。

  凡属于年度单项比赛的项目,对以上三所体校运动员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以上三所体校高中、初中、小学学龄段运动员参赛,以区县为组队单位的项目,代表注册区县参赛;以学校为组队单位的项目,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三)中职校组

  1.运动员须是本市中专、职校、技校在籍在校学生,并具有正式学籍与电子注册号。

  2.已在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只可代表注册区县参加以区县为单位组队的高中组比赛。

  九、年龄规定

  (一)高校组: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二)高中、初中、小学组

  1.高中组: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

  2.初中组: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3.小学组: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三)中职校组: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四年制的中职校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3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

  (四)2012年9月1日前举行的比赛项目,各组各项目的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相应提前1年。

  十、参加办法

  (一)2012年期间,各区县指导所属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校运会,具体办法自定,各区县代表团于11月9日前将所属学校开展校运会的秩序册、成绩册报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二)在学校运动会和区县选拔赛的基础上,市体育部门将于8月20-31日期间,对拟报名参加高中、初中、小学组比赛但未办理2012年注册的运动员进行临时注册,原则上按照《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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