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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四、组团单位

  本市各区县、高校、中职校(含中专、职校、技校,下同)。

  五、参赛单位

  本市各高校,区县高中、初中、小学,中职校。

  六、竞赛时间

  (一)2012年9月28日至12月8日,全市各项目组织比赛(个别提前比赛的项目除外)。

  (二)2012年上半年各区县开展选拔赛。

  (三)2012年期间,各中小学校开展校运会。

  七、分组与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高校组,高中、初中、小学组,中职校组。

  (一)高校组

  游泳、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击剑、足球、高尔夫球、手球、射击、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板球、健美操、毽球、棋牌(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共18项。

  (二)高中、初中、小学组

  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击剑、足球、手球、射击、乒乓球、网球、排球、武术、毽球,共14项。

  (三)中职校组

  田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共4项。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运动员应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相关规定,文化学习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一)高校组

  1.运动员必须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在沪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

  2.经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在校就读的退役专业运动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以教育部、上海教育考试院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名单为准),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参加方法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单项规程。

  (二)高中、初中、小学组

  1.运动员须是本市中小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报名时须进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持有有效的本市学生电子学籍卡,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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