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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全县春季动物免疫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结束,春防补针工作要求在3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集中免疫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乡镇研究制定春季动物防疫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等防控措施。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按照峨山县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对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县201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防疫密度和质量,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

  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防工作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真正形成“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责任层层分解,一级为一级负责,切实做到谁出问题追究谁、谁出成绩奖励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严禁出现免疫空白村、免疫空白户,进一步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对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的乡镇,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应免疫而未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扑杀所需费用和特殊免疫费用一律由所在乡镇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户,责令出具拒绝免疫的手续,发生疫情的扑杀费用由该养殖户承担,政府不予补助扑杀费。各乡镇要建立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将防疫员的聘用、工作补贴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对在防疫工作中渎职、失职和拒不接受、阻挠强制免疫的人员,要依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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