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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推进现有无轨电车技术改造,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管理措施。对既有无轨电车车辆及其相关设施进行技术改良,研究推广交流变频、再生动力、双电源供电、新型集电杆及自动升降等技术,提高无轨电车的可靠性、机动性、经济性、舒适性和美观性。规范电车更新和电车线路变更或撤销程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上海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在衡山路-复兴路、愚园路、提篮桥、江湾等地区,适当保留传统无轨电车线路,使其成为上海公交百年历史传承和独特文化遗产。
  扩大清洁能源公交车试验营运。推进世博新能源公交车后续利用,建设和完善充电站、充电桩、充电架、整流站等新能源公交车配套供电设施,争取政策支持,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车型规模使用。
  (四)轮渡及三岛水上客运
  1.优化航线网络
  构建布局合理、系统健全、高效便捷、设施完善的轮渡体系。做好世博园区原有越江轮渡设施的后续利用;根据周边地区功能调整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建设进展,视情况取消其秦线,迁并东东线;根据耀华滨江商务区和徐汇滨江地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适时新辟一条轮渡航线。提高滨江地区的交通可达性,加密浦江南段的航线网络,合理优化线网布局。
  2.优化调整码头资源
  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对现有码头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完成闵行轮渡站的规划选址,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五)出租汽车
  1.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行业管理水平领先,运价结构合理,经营权管理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健全,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继续保持上海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服务质量位居全国同行前列。
  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区域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
  2.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继续完善电话约车、站点叫车、扬手招车相结合的营运格局。鼓励企业扩大电调业务平台规模,提升电调供车率,实现资源共享。到“十二五”末,出租汽车日均电调量占全行业日均载客车次的比例力争比现状提高1个百分点,达3.5%左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稳定在62%左右,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在现状55%的基础上再提升1-3个百分点;区域性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占全市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比重增长5-10个百分点。
  采取针对性措施,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推动服务质量提高。改善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条件,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教育和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减少违规现象;坚持乘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推行诚信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市、区县联手,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大型商业网点、交通枢纽及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通过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3.完善站点设施布局
  加强出租汽车站点与客流集散点之间的衔接,制定本市出租汽车站点配建标准,并纳入全市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明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和文化娱乐中心、宾馆、饭店、商办楼、商业中心、游览场所、医院和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配置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的要求,提出各类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站点的设置条件、设置原则、设置标准、平面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交通、市政、交警、市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规范化出租汽车站点设施建设。在淮海路、南京路、五角场等中心商业区,实施高峰时段站内供车、周边道路禁止“扬招”的营运方式,提高出租车候客站点的利用率。
  4.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结合上海世博会专属出租车营运情况,完成升级换代车型选择研究。鼓励发展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美观舒适、经济适用的出租车型,加快车辆更新,全面提高车辆性能等级。新增车辆达到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排放标准。制定并执行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型行业标准,规范出租汽车车身、车厢内广告设置。
  完善出租汽车运营调度系统,强化营运服务后台监管,提高电调车辆覆盖率。完善车辆设施设备,有序安装卫星定位等车载信息化设施。不断完善计价器技术,研究推行电子标签,提升规范营运水平。
  (六)信息化规划
  加快建设公交企业运营调度系统。借助公交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推进各公交骨干企业建设完善运营管理系统,重点围绕公交车辆的运营安全、运营调度和运营成本三大功能展开建设,整合人、财、物、车四大基本要素。
  推进行业监管系统功能开发。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采用手机监测、FCD数据、IC卡监测等方式,深化公交运营成本数据采集、分析以及基于交通卡的客流分析能力。配合公交客流定期调查制度,完成线网优化等功能开发,提高决策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拓展车辆运营数据采集功能。依托车载系统地方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推进已装车载系统功能升级,实现公交车载信息系统安装及使用全覆盖。稳步推进车辆营运证和电子标签建设,进一步提升车辆运营数据采集的准确率。构建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建立公共交通出行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出租车调度服务水平。
  提高公共交通科技水平。研究降低能耗及轨道交通停车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领域的新技术;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
  提高水上客运信息化水平。设计开发浦江轮渡自动售检票、浦江游览船实时监控和三岛客运航行安全管理等信息系统。
  (七)安全监管体系规划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机制、体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标准,使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市交通港口局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发挥企业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常态化开展行业安全检查,严肃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深入执行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制度。
  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整体科技含量以及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各业态运营车辆技术等级,加强技防建设,完善和及时更新车辆GPS等车载终端及其他动态信息监控设备。
  把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队伍、装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应急能力,完善救援队伍体系。
  广泛开展城市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及互救能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提高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交通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县政府作用。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确保公共交通政策扶持落到实处。
  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坚持完善行业公益性和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并深化企业成本规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研究探索运营企业成本补偿机制,通过建立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并以适当方式将营运成本向社会公开。
  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和监管体制。建立市级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联席协调平台,加强运营管理和领导。根据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构想,开展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混业经营研究,强化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两网合一”。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和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源头控制和关键环节管理,做到各司其职、综合监管。
  完善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模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适度集聚。明确行业准入经营规模,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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