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满足各类创新主体的需求,进一步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创新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代理、评估、交易、托管、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8.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交易,加快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文化产权、技术产权交易为重点,建设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知识产权确权评估、挂牌上市、转让报价、交易鉴证、结算清算、托管登记、项目融资、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提供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9.实施知识产权惠民计划。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惠民”工程;促进农业、卫生、交通、能源等公共领域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商用化,提供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降低公众医疗成本、便捷交通出行、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地理标志、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成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资源,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优秀文化产品。
(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0.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修订《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并实施《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研究制定有关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以及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等政策;在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商务贸易、文化创意、人才教育等政策措施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综合审判机制改革;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完善以技术专家库、技术咨询人、专家陪审员等为载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性侵权、反复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