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投入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的补助责任。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投入,县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以2008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市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40元,县级财政对村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100元为以奖代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市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峨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各乡镇要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落实改革目标。卫生、财政、编办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改革。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定岗核编,竞争上岗。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科学核定编制,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制定人事聘用方案,合理设置岗位,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核定任务,绩效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核定,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落实补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县级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按照省、市、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必须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对改革的目标任务要逐条分解,明确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全面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