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卫 副县长
副组长:李平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树全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龚子朝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洪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绍贵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常宏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晓光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梁跃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施雄飞 县监察局副局长
施永富 县司法局副局长
普爱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文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
普光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普家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何 雪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 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施发亮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矣有忠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伏贵海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 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新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李晓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