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峨山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保障机制,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化解林业经营风险,调动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切实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灾后迅速恢复林业生产,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体系。一是坚持“三个兼顾”,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两低一保”,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三是坚持林农及林业企业受益;四是坚持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林农及涉林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坚持协调联动,财政、林业和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