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油菜基本险责任费率为5%。
保险费:油菜基本险每亩保费为230×5%=11.5元。
(四)赔偿处理
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本实施方案和经办机构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执行。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基本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保险责任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为10%。
1.定损办法:受损面积根据损失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作物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在受损植株全损总数与保单约定的抽样地作物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2.赔偿办法:(1)赔偿标准。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不同生长期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每季每亩230元,其中苗期为69元(赔偿30%),蕾苔期为138元(赔偿60%),开花期为184元(赔偿80%),成熟期为230元(赔偿100%)。(2)赔偿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五)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农业部门作为全县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统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分户清单。
2.定损: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以保险公司为主负责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农业等相关部门复核监督,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偿金额并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经投保人委托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受灾种植户、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六)经办机构的选择
我县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峨山支公司开展全县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的业务经营。
四、参保面积
根据我县实际,全县油菜参保面积为6万亩。
五、保费构成及管理
(一)保费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