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2011年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峨山县2011年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增强我县油菜种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油菜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云南省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2010〕217号)和《玉溪市农业局玉溪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公司关于印发〈2010年玉溪市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计财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油菜种植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灾害的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当地农业种植业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油菜作物。与油菜间作套种的其它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2.保险期限:自作物播种齐苗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期满另办续保手续。
3.保险责任:根据我县主要灾害特点,油菜保险责任主要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基本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和冻灾(含8月低温)等自然灾害。不投保旱灾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额
以油菜种植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机耕和灌溉等非人力成本,按“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保障投保户灾后能够恢复生产。全县统一确定为:油菜每季每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