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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新征地被征地农民实施“即征即保”,集体用土地补偿费的40%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县人民政府按集体和个人缴费的30%给予补贴。2011年重点做好易峨高二级公路峨山段建设项目被征农民参保工作,其他经国土部门依法实施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立足于征一次地组织一次参保,力求全面实现即征即保。

  三、工作程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程序严格按《暂行办法》、《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一)2011年新征地人员实施即征即保。由被征地村组用土地补偿费的40%作为集体补助资金,统一为本村组被征地农民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缴费的,由村组造册登记,并入集体补助资金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报批。

  (二)《暂行办法》出台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深入村(组)、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动员,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2.公示审核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符合《暂行办法》出台之前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须出具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和户口册),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初审,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提交村(居)委会讨论并公示。

  符合《暂行办法》出台之后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村民小组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土地补偿费,确定集体补助到个人及个人缴纳的金额,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提交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

  (2)公示后,若无异议,村(居)委会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查,填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表》,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表》分别送县国土、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备案,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返还村(居)委会。

  3.办理参保手续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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