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峨山县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根据《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于2008年8月8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峨政发〔2009〕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长治久安,富民强县的大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化的具体表现;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为被征地农民服务,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上来,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范围和对象

  (一)《暂行办法》出台(2008年8月8日)前,经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统一征收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完全没有土地和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的(实有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3亩)被征地农民(含因土地被征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