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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至2010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至2010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峨政发〔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9年至2010年,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全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峨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向伟、杨天两位同志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争创佳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峨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发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峨山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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