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2.3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其主要职责:
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
接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用,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 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3.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中毒实时监测分析系统,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涉及的中毒病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针对特定中毒或人群的强化监测工作;组织同级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毒物、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中毒病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3.2 报告
突发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网络直报均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突发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当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中毒事件的初步信息,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危害源、危害范围及程度、事件性质和人群健康影响的初步判定等,也要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危害进展、新的证据、采取的措施、控制效果、对事件危害的预测、计划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建议等。进程报告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每天报告,对事件的重大进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等重要内容应当随时口头及书面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至少每日进行进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