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后,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1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及指定救治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作为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医疗机构。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做好以下工作。
(1)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毒医疗救援基地)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毒控制中心)根据需要承担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工作和中毒病人救治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各地救援基地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中毒事件的毒物检测、救治技术指导和培训;全面掌握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开展中毒检测、诊断和救治技术的研究,以及中毒信息咨询工作等。
(2)设区市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临床诊治技术指导;面向辖区提供中毒信息服务;承担本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理工作。
(3)县(市、区)中毒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和临床诊治技术指导;面向辖区提供中毒信息服务;承担本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医学处理工作。
2.2.2 相关医疗机构
(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和中毒病例报告工作。
(2)开展中毒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诊疗工作。
(3)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病人转归情况。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有关生物样本。
2.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2)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3)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
(4)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
(5)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2.4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