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
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按相关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5.1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我省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中毒事件,并蔓延至周边省份,造成周边省份发生同类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中毒事件(Ⅰ级或Ⅱ级),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