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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市卫生局于7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全国新农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待卫生部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有关市卫生局按通知要求于7月27日前将复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全国新农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复审材料一式八份,用A4纸上报(电子版表格请从卫生部或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全国新农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卫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厅农卫处段沁江

  电话(传真):025-83620927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卫生厅农卫处

  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dun44@163.com

  附件1
省卫生厅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咏红  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 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戚兴锋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沈敏华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管 皎  省卫生监察专员(正处)、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姜 仑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邢书博  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
  李 毅  省纪委派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姜 仑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兼)
  管 皎  省卫生监察专员(正处)、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兼)

  附件2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南京市

 

1

无锡市

1

 

徐州市

 

1

常州市

 

1

苏州市

1

 

南通市

 

1

连云港市

1

 

淮安市

 

1

盐城市

1

 

扬州市

 

1

镇江市

 

1

泰州市

 

1

宿迁市

 

1

合 计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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