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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资产总值在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为4分。
  (二)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满分15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5分,欠税的0分。
  2.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计5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扣5分。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的计5分;没有进行信用认证的银行,由银行出具相关信用证明(信用良好以上的),计5分。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满分5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四)企业带动能力(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满分35分)
  1、企业带动农户500户的计15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500户的,每增加5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1000元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1000元的,每增加100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五)企业生产基地(以企业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或设施使用为准,满分为1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种植业企业:
  (1)种植业生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2)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如实记录一年来不同生产周期不同作物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产品销售记录情况的。以上每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满分6分。记录不齐全或没有连续一年记录档案的视实际情况计1分或2分。无记录档案或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取消企业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3)具有与之相配套的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记录齐全的,计4分,若三项中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2、畜牧养殖企业:
  (1)生猪出栏量达1万头以上、家禽出栏量达50万羽、经产奶牛存栏量500头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2)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一年来畜牧养殖所使用饲料的名称、来源,动物疫病的发生、防治及药物使用情况以及产品销售记录情况。以上每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满分6分。记录不齐全或没有连续一年记录档案的视实际情况计1分或2分。无记录档案或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取消企业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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