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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

  (二)提高工业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1.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聚集创新资源,大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生产工艺,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技术,迅速把创新成果转化为品牌效益。打造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服务为保障、各级合力推进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高起点推进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全员质量观念,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制定积极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严格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继续引导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GB/T28001三标一体认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动企业申报省(市)长质量奖。推行六西格玛、质量改进、5S、QC小组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行从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实现“零缺陷”。倡导终身免费售后服务,促进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建立品牌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品牌产品的信誉。
  (三) 改善品牌建设环境。把品牌战略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大力推进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重点产业竞争力。把推进品牌战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加强工商、质监、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监管,加快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质量失信违法行为,打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健全驰(著)名商标打假维权网络,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依法获取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
  三、扶持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和品牌创建示范区,全面夯实企业品牌建设基础。优先支持具有品牌价值的企业及优质产品基地,在规划立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行政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科技信息等方面优先扶持。按照有关规定,对荣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单位以及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服务名牌、出口名牌、名牌农林水产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名店、名吃、名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研制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研制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修订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支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参与国际合作、获取国际认证、申请国外专利,打造国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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