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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农渔水〔2011〕38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调控能力,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货源充足,品种丰富,市场繁荣,结合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珠海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珠海市菜篮子基地是指经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品种主要是畜禽蛋、蔬菜、水产品等。
  第四条 菜篮子基地的认定范围以本市为主,以本市企业或者市外企业在市外兴办的以定向供应珠海市场为主的生产基地为补充。
  第五条 菜篮子基地分市内菜篮子基地和市外菜篮子基地。市内菜篮子基地是指设立在我市以供应珠海市场为主的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市外菜篮子基地是指设立在外市,以供应珠海市场为主的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是经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七条 生产基地的管理主体应当明确。该基地应当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并承诺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八条 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生产经营台帐,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监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施,产品应当进行自检。
  第九条 申请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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