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二十五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二十五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2〕11号)


绵阳、广元、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4月23日至4月26日在广元市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核医学基础知识、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辐射监测方法等。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颁发《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可给予继续教育学时。

  二、培训对象

  (一)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

  (二)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届满四年的人员应参加再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4月23日下午报到,4月24日开始培训,4月26日下午结束。

  (二)地点:广元市迎宾馆(广元市利州东路630号,电话0839-3218088)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资料费600元/人。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五、报名方式

  (一)请绵阳、广元、巴中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训,并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汇总后加盖本局公章,于4月18日前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