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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局)为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珠海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完成负责;项目承担人主要负责所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整合安排资金与新增安排资金相结合的原则。
  (一)在市科工贸信局归口管理的现有市财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整合安排的5000万元专项资金,按整合资金的原渠道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使用。在项目申报、评审分类上增设新兴产业内容(不含新能源汽车),确保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经费支持到位。
  (二)市本级预算新增安排的3000万元专项资金(不含新能源汽车2000万元),由市科工贸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管理,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不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资金的使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创新引领和产业推进相结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核心技术的攻关,目标是推进产业的优化和整体发展,特别是支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九条 重点突破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专项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集中扶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同时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市本级预算专项资金要在各区推荐与支持的项目和市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中择优安排。
  第十条 市区联动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以各区(横琴新区、行政区、功能区,下同)和市属相关部门(市科工贸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推荐和支持为前提,各区按1:1配套财政资金(根据珠府〔2010〕138号规定)。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十一条 扶持方式和额度。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三种方式。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以银行贷款为主实施的项目和新引进项目,新引进项目定义为:项目依托企业尚未在珠海境内量产,未形成税收贡献。贷款贴息是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贴息起始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贷款贴息应以项目为载体,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上,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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