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人为本、优化功能。在城市片区开发建设中,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群众权益,最大限度地落实各项政策优惠,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在城市片区尤其是居住类片区改造开发中,要优先配套完善道路、水、电、气、暖、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水系、园林、绿化等景观环境,积极建设医疗卫生、学校、文化馆、社区服务、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条件、优化生活环境,形成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现代化城市功能新区。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指挥体制。
城市片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实施”的领导指挥体制,市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城市片区开发建设工作,每年年底前组织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对下一年度城市片区开发建设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实施主体、大体位置、大概面积、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等初步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城市片区开发实施主体可以是市或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可以是企业或财团。实施主体在城市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片区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片区开发建设工作。
城中村片区或组团改造开发的实施主体是所在的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包括泰山管委、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下同),在市城中村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中村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合村并点、房屋拆迁、回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调查、依法审定各村(居)集体成员、户籍人口、住宅院落数等,负责按规定组织土地出让。
(二)统一规划管理。
1.城市片区的确定。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片区的初步策划工作,要会同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区政府,在既满足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又尊重和支持各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开发建设的片区数量、规模和片区功能定位等。
具体城市片区(包括城中村片区)的功能定位、四至范围和面积等,由市规划部门在编制片区控规时提出,也可以由实施主体组织提出,经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区政府研究后,按规定报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市规划委员会决定。其中,城中村片区或组团的确定,由城中村指挥部负责组织研究。
2.城市片区(包括城中村片区)控规的编制。市规划部门要按照“高起点、高定位、高水平”的要求,逐个片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报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市规划委员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城市片区的控规也可以由该片区的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城市片区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土地出让必须符合片区规划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或改造的,一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