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主 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普丽华
协 办:县属相关部门 责任人:主要领导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3.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负 责 人:易长生
责任单位 主 办:县民政局 责任人:刘志刚
协 办:相关乡镇政府 责任人:乡镇长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4.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负 责 人:易长生
责任单位 主 办:县民政局 责任人:刘志刚
协 办: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乡镇长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5.抓好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负 责 人:易长生
责任单位 主 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普云生
协 办:县民政局 刘志刚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6.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示6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责任人:何家海
协 办:县属相关部门 责任人:主要领导
各乡镇政府 乡镇长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7.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教育局 责任人:龚兴文
县财政局 彭玉军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8.限期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完成小街中学搬迁。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教育局 责任人:龚兴文
县财政局 彭玉军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政全额供养,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卫生局 责任人:张旭光
协 办: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乡镇长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10.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巩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卫生局 责任人:张旭光
县财政局 彭玉军
协 办: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乡镇长
督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11.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人均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100元,提高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和年封顶线。
负 责 人:陈 丽
责任单位 主 办:县卫生局 责任人:张旭光
县财政局 彭玉军
协 办: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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