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陀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2011〕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市直属部门):
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9号)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和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并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就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本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市直属部门)与各单位所有接入区电子政务平台网络和公务网的应用终端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
二、检查形式
以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和数字证书。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3日)
各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逐一登记备案,并于今年5月13日前向区信息中心书面报告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
1.书面报告包括本单位计算机总数、软件(含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的实际使用情况、已经购买的正版软件数量。具体参照样表。
2.各部门要如实申报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对使用非正版软件的情况隐瞒不报或未足数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检查阶段(5月14日至6月17日)
区信息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1.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明确任务和职责,把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