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为:(1)不按时报备公文类政府信息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文;(2)部门网页更新维护不及时;(3)不按时报送统计月报表;(4)自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不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备。
四、改进建议
1、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不断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不断加大对群众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建议各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A、B角制度,在发生工作人员变动时,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行。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各部门应及时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以《条例》、《规定》、《若干意见》等为依据,建立适合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形成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并加强执行力度,从而全面适应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培训。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全体工作人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全面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5、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以下日常工作的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报备,非公文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报备,自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报备,本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等。
希望各部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0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良好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良好单位名单
考核评估组重点检查的9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