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梳理公开内容,提高行政透明度。根据有关要求,区各部门应结合上级条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进行有计划、分层次梳理,并形成具体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参照目录。区环保局和区人社局做的比较好。区环保局制定了《普陀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表》(以下简称《任务表》),要求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工完善和增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对列入《任务表》的公开内容,及时在网上公布。区人社局集中梳理了48个办事事项和11个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办事流程,统一了工作程序,并形成了新的办事目录,逐步实现“从静态公开转向动态公开,从办事结果公开转向办事过程公开”,提高了行政透明度。
4、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区人社局和区环保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到了全区各居委会。区环保局每季度走访全区各居委会,免费发放环保宣传册,将最新的环保信息和工作动态传达到每个社区,并通过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园和绿色工地等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宣讲,普及环保知识,公开相关政策和工作情况。区人社局利用自办的《普陀劳动保障报》,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刊登典型案例,解释有关政策,现已覆盖全区238个居委会。
三、存在问题
1、有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薄弱,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政府机关在制作公文等政府信息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要求,但有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上存在顾虑,忽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培训和学习,工作中图省事,造成“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政府信息的比例占到本部门所产生政府信息的大多数。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低,主动公开范围不广,主动公开内容深化不够。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仅为29.86%,“依申请公开”率46.50%,“不予公开”率23.64%,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态势,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仍有较大差距。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仅局限于机构职能、人事任免、计划总结等等,主动公开的范围相对狭窄,对于一些业务类的政府信息,没有积极主动的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申请受理流程未及时维护更新;有的部门在自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能及时向申请人寄达《收件回执》;有的部门出具的答复书的文号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有的部门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审批流程,极易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