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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的通知

  一、主要任务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检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部署、协调和督促各方面加强消防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人员组成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称“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普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称“召集人”;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工商普陀分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普陀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印发有关文件和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设专人编制,办公室主任由普陀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三、基本制度
  (一)消防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通报、分析、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新闻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应以印发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示等消防工作新闻。
  (三)专项检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总结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结本区年度消防工作,并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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