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检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部署、协调和督促各方面加强消防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人员组成
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称“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普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称“召集人”;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工商普陀分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普陀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印发有关文件和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设专人编制,办公室主任由普陀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三、基本制度
(一)消防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通报、分析、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新闻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应以印发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示等消防工作新闻。
(三)专项检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总结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结本区年度消防工作,并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