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将各街镇党委、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打击传销有关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
(二)工商普陀分局要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查禁传销的宣传活动。
(三)普陀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前介入对传销头目及其资金的监控;对以暴力威胁、妨碍行政机关查禁传销活动的传销参加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发现传销线索,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区商务委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直销行业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配合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五)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的宣传,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六)区科委要针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增多的趋势,配合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网上传销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区民政局要积极妥善处置参加墓穴传销人员的善后工作,预防墓穴传销的回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传销人员的返程救助工作,对受骗或受到胁迫参与传销的弱势群体进行帮扶救助工作。
(八)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指导、协调我区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刻揭露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和本质特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