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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三、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将各街镇党委、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打击传销有关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
  (二)工商普陀分局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查禁传销的宣传活动。
  (三)普陀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前介入对传销头目及其资金的监控;对以暴力威胁、妨碍行政机关查禁传销活动的传销参加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发现传销线索,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区商务委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直销行业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配合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五)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的宣传,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六)区科委要针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增多的趋势,配合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网上传销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区民政局要积极妥善处置参加墓穴传销人员的善后工作,预防墓穴传销的回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传销人员的返程救助工作,对受骗或受到胁迫参与传销的弱势群体进行帮扶救助工作。
  (八)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指导、协调我区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刻揭露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和本质特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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