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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附件
  普陀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及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普陀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
  一、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二)根据普陀特点,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疑难和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交流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活动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定期汇总本地区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协调查处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并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组织做好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的展开。
  二、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诸葛宇杰任第一召集人,区综治办主任居长鸿、工商普陀分局局长赵文中任召集人,区综治办、工商普陀分局、普陀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委宣传部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下设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工商普陀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普陀分局薛国富副局长担任。普陀区打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遇有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25日前,依据有关职责分工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打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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