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按单位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贯彻阶段(2010年7月开始)
一是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出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二是要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社会单位认真落实“7类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做到“五个一”(为单位发放一本指导意见,为员工讲解一次消防常识,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带领单位专(兼)职防火员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
(四)推广阶段(2010年10月底前)
一是2010年5月底以前,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地区“7类场所”各树立1个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典型单位,重点培养,总结经验。
二是在2010年6月底前,要组织召开会议,指导和推动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并推广典型经验。
三是对典型培养工作成效突出的,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时予以表彰。
(五)督察阶段(2010年4月至2012年底)
一是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本级政府政务督察的内容,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察,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对行业、系统直属单位工作督察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是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成立督察组、暗访组,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六)考评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底)
一是各街道(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2010年6月起,组织开展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竞赛活动,并确保制定的竞赛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标准。
二是公安机关应每半年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时,既要检查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是否准确,也要检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把关是否严格。对抽查不合格的,在依法对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依照工作纪律追究验收人员的把关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责成重新组织验收。
三是区政府将结合每季度消防工作督察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验收工作,每半年对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农村、社区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重点考评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成绩计入全年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总成绩之中。
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半年执法检查和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对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四个水平”达标竞赛活动进行一次考评,并将成绩计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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