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1)2010年底前,各街道(镇)和相关重点单位,70%以上要建成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2)2011年6月底前,90%以上社区要建立专、兼职人员的消防队。
(3)2011年底前,所有街道(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市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全面推行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各级公安机关逐级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底前, 80%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达到建设标准;2011年底前,全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达到建设标准。
(二)工作任务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1)2010年8月底前,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落实火灾形势研判制度,每季度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全面分析,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时期采取超常规工作模式,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场所坚持“错时工作制”,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
(3)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做到“四个认真”(认真对待每一次检查、认真组织每一项专项行动、认真整改每一处火灾隐患、认真查处每一起火灾事故)。对规定检查、抽查的内容,要100%检查到位;对列入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要100%进行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100%责令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10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要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到位”(检查文书下发到位、执法程序履行到位、处罚力度落实到位、强制措施执行到位)。检查过的单位,要100%下发消防监督检查文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100%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处罚的,100%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强制执行的,100%强制执行到位。
(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2010年底前,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底前,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要达到100%。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1)2010年底前,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执法信息要100%实行网上录入、执法流程要100%实行网上运行、执法活动要100%实施网上监督、执法质量要100%实施网上考核。
(2)深化警务公开,2010年8月底前,监督机构要100%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
(3)加强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每年群众满意度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4)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2010年底前,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100%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2010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有2名派出所民警接受过消防业务的专门培训。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1)2010年底前,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达标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