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1)2010年8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明确现场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2)2010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进行过岗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员工100%掌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其他社会单位抽查员工掌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技能”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2010年10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都要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2010年底前,抽查社会单位消防标识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100%。
(2)2010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单位对全部员工进行过岗前“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培训,员工100%掌握“三懂三会”要求,其余社会单位抽查员工“三懂三会”技能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2011年6月底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100%。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本方案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各级政府组织达标考评。2010年底前,80%以上的街道(镇)、社区要建设达标;2011年底前,全部街道(镇)、社区要建设达标。同时,考评优秀率2010年要达到30%以上,2011年要达到40%以上,2012年要达到5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1)2010年8月底前,在所有街道(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2)2010年底前,所有的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1)2010年底前,所有社区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8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2011年底前,组织演练达到100%。
(2)2010年8月底前,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100%纳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3)要逐年组织治理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底前,消防通道、防火间距至少70%达到标准要求;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1)2010年底前,所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制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2010年底前,有80%以上的城区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2011年底前,全部城区社区达到此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