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0〕6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普陀区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本方案和《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区政府组织达标考评。自2010年起,各街道、部门履行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落实本方案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同时,考评优秀率2010年要达到50%以上,2011年要达到80%以上,2012年要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1)各街道(镇)、单位应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2)结合街道(镇)、部门和单位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4)2010年8月底前,各街道(镇)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5)2010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领导包干责任制,采取领导包单位的包干方式,层层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责任;2011年底前,完成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销案任务。
2、落实监管责任
(1)2010年8月底前,各街道(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宣传制度、联合消除火灾隐患制度、联合执法制度。
(2)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有关设计、审批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审核,确保达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相关执法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抄报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1)2010年底前,各街道(镇)公共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2)各街道(镇)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组织专业性调整。
(3)各街道(镇)要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1年底前,已经认定的棚户区重大火灾隐患应该确定改造计划,确定完成时间,按时整改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