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目录及依申请公开目录)、公文报备情况、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估,根据评分高低,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组。
2、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3、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
4、考核评估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5、考核评估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被考核部门。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信息委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书面反馈被评议部门,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一)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开内容:依照
《条例》和
《规定》的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3、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