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要加强河道整治;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考核检查。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相关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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