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本市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
2010年5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
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③对经查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市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梳理、提供本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单。
区环保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交通委、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管辖权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4.开展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单位。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专门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的(服务方)应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管理制度规范齐全;持证上岗;废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且有运行记录;有废水监测报告。
②排污单位(委托方)应配合做好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单位的执法检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由高德彪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郑荣洲主任、区环保局黄海威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区环保、发改委、商务委、监察、司法、建设交通、工商、安监、绿化市容、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