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认真梳理2009年以来信访、投诉中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确保没有遗漏、疏忽。
②认真查处涉重金属污染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③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停产整顿。
④对限期治理期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4)职责分工
由区环保局会同区商务委、建设交通委、信访、监察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桃浦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水量是否达到处理负荷、进出口水质、中控室及在线监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记录是否完善等;
②污泥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入河道、水塘、海洋中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方堆放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③对污水处理厂受委托企业处理废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要依法从重处罚。
(4)职责分工
区环保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2.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所有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检查脱硫设施故障停运报备记录,严肃查处使用旁路偷排、不正常添加脱硫剂、脱硫设施非正常停运等不正常运行情况;
②重点检查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包括在线监测数据和DCS历史运行数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维护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和DCS历史运行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③检查脱硫石膏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脱硫石膏露天堆放、随意倾倒入河道、水塘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执法检查。
3.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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