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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10年普陀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医院、高校实验室及危废产生量较大的单位。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危险废物堆放点和处置过程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严肃处理。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
  (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重点查清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1)检查范围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作为重点防控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4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加大对上述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②加强对城镇污水厂进水、出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清查源头,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进水浓度异常或出水重金属超标排放的,应采取措施。同时,会同市、区环保局清查源头,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严禁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区环保局根据污染源普查成果及更新调查数据梳理涉重金属企业的详细名单并组织全面排查。
  区环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金属废物堆场,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等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现场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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