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0〕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受控,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市府办《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现就我区全面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推进“平安普陀”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符祖鸣任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周星明、区公安分局调研员程裕沛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联系人:刘使,顾健;电话:22049623,22049620;传真:22049614),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振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街道、镇,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