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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10年普陀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和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国有企业对外捐赠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向区国资委备案。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对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2、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照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本区各单位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撤销,除按照市有关主办(承办)单位要求可进行评选推荐外,不得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医药卫生投入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除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一般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扩大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结算。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基层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继续开展遏制“红包”、开单提成、过度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
  4、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和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散滥现象。全面完成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不得在执行“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以合作办学等为名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做好公办中小学出租、出借教育场地的清退工作。对学前教育收费状况等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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