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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0〕4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发改委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确保实现本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区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前四年,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为17.03%(2006年为5.04%,2007年为4.14%,2008年为3.03%,2009年为6.01%),接近全市平均水平(17.12%)。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为确保实现下降20%的目标,我们今年提出的目标是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1-4月我区考核口径的工业企业产值增长了13.27%,但产值的增长同时带来企业能源消费量的快速增长,同期我区考核口径的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49万吨,同比增长了9.64%,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20%,低于全市平均值2.3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带动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很大,但一季度房地产GDP下降了22.8%(2009年同比增长42.4%),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其走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增加了目标完成的难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是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全区各部门、各用能单位要切实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咬定目标不放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围绕目标,分解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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