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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沈阳市2012—2013年度供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供热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供热重点项目建设,并将节能暖房、拆除联网和管网改造3项工程列入城建计划。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任务指标,制定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四)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供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试运行工作。10月20日全市供热系统要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6日要进行热态试运行,提前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冬季供热期间,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设备、设施的检修、养护,提前储备充足的供热煤炭,供热系统实现连续运行,保证供热参数,确保用户室温达标。
  (五)优化供热便民服务措施。各区、县(市)、供热单位要深入开展创建三级客服体系活动,进一步完善供热诉求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省民心网等部门的供热诉求,完善沈阳市供热诉求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切实提高供热诉求办理的及时率和满意率;供热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现场维修、现场解决问题等方式,为群众咨询政策、反映供热问题提供便利;供热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供热服务的综合水平。
  (六)健全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市政府继续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实施补贴,继续实行供热价格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供热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围绕供热设备故障、管网故障、大面积停水、停电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严寒天气等情况,完善《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等级、应对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政府、供热单位要相应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开展供热应急抢修演练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供热工作,协调解决供热难点问题。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供热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区域责任。冬季供热期间,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区、县(市)政府、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本辖区供热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小区、具体楼栋、具体单元,每个社区都要有专人负责供热检查,每一栋楼都要有供热单位人员负责解决问题,确保将供热问题解决在各自辖区内,将供热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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