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连政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表彰先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赣榆县人民政府等1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