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8.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开展安全生产星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巩固县区、强化乡镇(街道)、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编办《关于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连编办〔2010〕61号)文件精神,确保1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各村居(社区)要建立安全监管网络,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健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接受乡镇(街道)安监所的指导。各乡镇安监所配备必需的办公、执法、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装备。制订专项考核细则,年底通过严格考核评出三星级(合格)、四星级(良好)、五星级(优秀)安全生产乡镇。
9.提升安监队伍监管能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先进队伍” 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委托乡镇执法试点,加强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建立完善的安监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工作3年后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0.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进一步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各县区、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
11.健全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科技与技术推广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国家“金安”二期工程,继续推进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确保已完成改造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正常运行。新上项目危险工艺设计时必须做到安全自动化控制,加快物联网感知安全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发挥市、县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作用,强化危险源点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市、县区安监部门信息联网共享。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组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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