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高危行业(领域)员工风险抵押金、民主管理监督、安全生产承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3.切实抓好企业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开展“零伤亡事故活动”,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知和预防行动。
(二)加强事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开展“百名专家进千企”安全体检活动,完善危化品生产企业专家检查制度。坚持每年三月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月活动,继续推行“1+3”监控法,逐级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长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开展隐患拉网式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跟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省、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方、部门、区域间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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