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强机构、提升能力、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推进沿海开发,加快转型升级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实现双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有序推进;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晰,监管措施更有效,监管手段更先进,监管行为更规范。
--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根据年度行业分类推进目标,迅速制定达标计划,到2012年底,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90%以上的规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并带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行业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标准、考评办法进行评审验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达标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和“专业单元”达标等多种形式,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